昨晚,证监会在官网上公布了对万家文化的处罚结果: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相关人员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,此前赵薇夫妇、龙薇传媒、万家文化及相关当事人的申辩被驳回,黄有龙、赵薇、孔德永将被处以5年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。

2016年12月23日,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签订股份转让协议,向龙薇传媒转让其持有的1.85亿股万家文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,占万家文化已发行股份的29.135%。交易完成后,龙薇传媒将成为万家文化的控股股东。本次交易股份转让价款合计30.6亿元,龙薇传媒分四笔向万家集团支付,收购资金全部来源于龙薇传媒自有或自筹资金。2017年1月12日,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公告披露对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:关于资金来源,收购所需资金30.6亿元全部为自筹资金,其中股东自有资金6000万元,已于2016年12月26日支付。向西藏银必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15亿元,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剩余的15亿元。

2017年11月9日,证监会对万家文化发出处罚预告书,认为赵薇、黄有龙等人设立龙薇传媒后,在自有资金只有6000万、且融资尚存巨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,开始洽谈收购百亿市值的万家文化。对于赵薇、黄有龙夫妇,证监会认为其负有主要责任,对黄有龙、赵薇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5年市场禁入、30万元罚款处罚。

证监会表示,黄有龙组织、策划、指派相关人员具体实施本次控股权转让事项,实际与孔德永进行控股权转让谈判,决策收购万家文化控股权,并指派人员进行融资安排、信息披露,知悉并决策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,了解两份回复公告所涉内容。赵薇作为龙薇传媒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法定代表人,在《股份转让协议》《借款协议》上签字,为公告以及银行融资方案提供个人资产情况、个人征信查询。证监会认定赵薇为龙薇传媒涉案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,并无不妥。(刘慎良)